日本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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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的看護護理保險制度是繼日本健康保險和養老保險制度之後最新出台的社會福利保險項目,是一項社會保障式家庭護理保險制度,相關的服務機構採取派遣家庭援助者或受保人利用專業化護理服務設施的保險形式。資金運作形式反映了個人自主負責和適當的政府負擔的最初原則。該項保險事業由地方政府負責實施,充分體現了政府部門人性化服務的機能。看護護理保險系統的設立,標誌著日本福利事業水平的進一步提高,帶動、促進了銀髮市場的開發和建設,並為其他國家提供了有效模式。日本政府於1997年12月17日頒布了《看護保險法》,並於2000年4月1日正式實施看護保險制度。看護保險制度的誕生標誌著日本傳統的家庭養老方式迅速向社會化養老方式進行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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